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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时间:2024.09.23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其职能主要在于直接开展各类型的业务运营活动,然而却并未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因此,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民事责任,往往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然而,若分公司得到了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且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依法独立地展开相关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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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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