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遭遇
十级伤残的不幸时,我们所享有的待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这个金额大概相当于我们本人
工资的七个月之多;
其次,如果我们的
劳动合同到期而导致终止,或者是由于我们自己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还有机会获得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我们因伤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即所谓的
停工留薪期内,我们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且会由我们所在的单位按照月份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我们在受伤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也都将会由
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是我们所在的单位来承担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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