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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申请强制执行期是几年的

时间:2024.09.22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性问题,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其时长通常设定为贰年之期。
具体而言,其起算时间是以法律文书所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个截止日期为准;
若法律文书对履行义务进行了阶段性划分,则应根据每一阶段的最后一天分别开始计算。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针对法律文书中并未规定确切履行期间的情况,可以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贰年的有效期内,如您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协助您追回欠款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出申请,可能会导致您丧失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索债务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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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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