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在解除劳务关系时,雇佣方有义务一次性结清员工的所有工资。这是为了保护员工权益,让他们能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通常,雇佣方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或在合理期限内尽快结算员工薪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算,一般是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但有时因企业财务流程等原因,实际付款日期可能会有差异,但通常不会超过合理范围。要是雇主故意拖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机构或仲裁程序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款何时结算,通常是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具体啥时候给,可能会因公司财务流程、双方协商等因素不同而不同。要是企业故意拖着不付,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找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或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未结清费用时,雇员应首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且需在争议发生一年内完成; 三、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欠薪问题。

根据法规,雇佣关系的企业和员工需遵循经济规范和秩序,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和公正。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机构必须全额支付员工薪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机构应立即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资。除特殊法规规定外,用人机构可在下一个自然月或其他适当时间结算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