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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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被解职,工资应该按照协商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来发,雇主不能随便扣。但要是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或不满足录用条件,雇主解职是合法的。

在解除试用期期间的劳动关系时,企业应该一次性精确地支付员工工资。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及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企业不应该故意拖延支付员工薪资。

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与新员工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岗位薪酬标准来计算薪资。如果员工履行了职责并提供了劳务输出,那么公司有责任全额支付薪资,不能随意扣除或拖欠。

在终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时,需要结算员工截止到实际工作最后一天的所有工资。通常,这些工资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因加班获得的报酬等。此外,如果发现员工还有未使用的年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如果企业解雇员工时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还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解雇,那工资得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来算,并且要在解除劳动合同那天一次性结清。一般来说,你能拿到和试用期内实际上班天数匹配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