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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罪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9.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提及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中,肇事者常常倾向于在事故发生之后,为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与之不同的是,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罪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逃逸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严重性,例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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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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