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之规定,意欲申请软件
著作权登记者,应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首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其次是软件鉴识材质,这里主要指的是程序与文档的鉴识资料;
然后是申请人以及联系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审查。
若选择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话,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行核对。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涉及到
著作权属性的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的情况,必须将相关并打印出来供审查;
若经原软件
著作权人同意,在其原有软件基础上开发的新的软件作品,则应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
倘若本身为权利承继人、
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则应提供相关的权利承继、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文件以便查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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