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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赠与过户子女新规

时间:2024.09.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对于父母房产赠与及子女过户事宜,近期出台了数项新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赠与协议:赠与人及其受赠人需共同签署详细且正规的书面房产赠与协议,明确对各自权利与义务的约束;
2.公正办理:在实际赠与过程中,赠与方需持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公平处理,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关公证费用;
3.税务缴纳:作为房产的受益者,接受赠与者需按规定负担相应的税费,其中包括契税,按房产市值计算得出,一般比例约为3%。
若房产价值较高,接受方可需缴纳额外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4.产权转移登记:在完成赠与之后,赠与方及接受方均需向相关房地产管理单位提出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必备文件,如房屋赠与申请表格、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
5.房产过户:在接受赠与的房产变更产权至接收人名下以后,接受方须严格按照常规的房屋出售过户手续来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支付各类税费。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法规允许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免除个人所得税,同时也有可能减少营业税和契税的征收。
但请各位务必知悉,以上所述的各项规则及规定都有可能随着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发生改变。
因此,在您实际办理相关业务之前,请务必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新的权威资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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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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