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由于
债务纠纷引发的
民事诉讼,
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但如若委托律师
代理并进行
诉讼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须由委托方自行负担。
当然,诉讼费用虽然由败诉方承担,但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形亦属例外。
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后成功战胜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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