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公司职员个人
行贿行为的案件,通常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展开深入的调查和
追究责任的工作。
然而,若此案涉及到
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借着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是非法接收他人给予的金钱、物品等,以换取他人在业务往来等方面的特殊待遇或特别关照甚至为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那么此类案件则应交由,具有相应职责和权力的行政执法监察机构来进行彻底而全面的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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