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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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犯罪类型中,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驾驶罪,往往是由国家司法机构代表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提出公诉。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规条文所明定,检察机关肩负着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与起诉的重要职责。当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且认定该案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他们将会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然后再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的相关费用往往会由地方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处理,此举乃是为了满足案件的侦查需求与实际需要。然而,当涉案嫌疑人和被指控人对此持有异议并发起重新鉴定的请求时,其所需支付的鉴定费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预先垫资,而最终的责任归属问题则需待法院通过审判方能予以明确确定。鉴于以上规定,充分展现出我们的司法制度所秉持的公正性以及高效性的原则理念。

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触及刑法时,该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羁押监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具有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在此期间,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嫌疑人均需在看守所内接受司法程序的审理和等待裁决结果的公布。

一旦涉及到危险驾驶罪并经过法院的判定为定罪,那么将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永久性的案底。这很可能会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出国旅行及申请贷款等诸多方面造成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然而,针对已经成为历史的事件,我们并非无能为力,虽然无法彻底抹去案底,但是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提供社区服务等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其负面效应。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面临着危险驾驶罪名指控的被告人并不等同于已被定罪。在此过程之中,待审被告需历经公安部门的细致调查取证阶段、检察院的严谨审查起诉步骤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审判等一整套严格的司法流程。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环节之后,相关人员才可以最终被认定是否构成了犯罪事实。在这中间,他们享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上存在瑕疵,他们有可能会被宣告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