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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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危险驾驶罪的内涵并非仅限于饮酒驾车这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还囊括了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以及严重疲劳驾驶等多种活动,而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因此,该罪名设立之初便致力于打击所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即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者:(1)竞赛性驾车行为,情节恶劣且危害较大的;(2)在酒精摄入过量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数量,甚至是严重违背车辆规定速度进行驾驶活动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并不仅局限于醉酒驾车的范围内,还涵盖了诸如追逐竞技行驶、严重超越法定车速限制以及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开车等各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具体的刑期通常介乎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的量刑则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决。

在中国,危险驾驶罪往往与酗酒驾驶紧密相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当驾驶员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时,将被视为醉酒驾驶行为,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法网。此举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遭受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及罚款数额,则需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