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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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犯罪团伙中,从犯的罪行通常比主犯轻。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在犯罪中往往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并非主要原因。在量刑时,需要考虑从犯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犯罪情节、危害结果以及悔过态度等因素。如果从犯是受到威胁或强迫参与犯罪的,那么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或辅助,应给予宽大处理。涉案从犯在团伙抢劫中,法院将考虑其角色和具体情节,可能轻判或免罚。最终量刑需综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团伙盗窃案中确定从犯身份需满足两条件:一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二是虽非直接实施,但通过放哨、提供情报、协助藏匿等方式间接参与。若行为人对犯罪事先不知情,或参与程度极低,如仅从事辅助性工作,则可认定为从犯。对从犯量刑时,应考虑减轻或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团伙抢劫从犯不知情是不需要判刑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抢劫罪必须是主观上有故意的这种态度才能够构成这个犯罪的。团伙抢劫从犯不知情判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