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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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对盗窃案进行审查时,若能主动把赃款退回去,对判决结果很可能会有好处,也许能少判点刑。积极退赃说明被告知道自己犯法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这能减轻他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退赃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被告人适当减刑。

在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积极退还涉案财物,这通常被认为是其真诚认错、承担罪责的重要表现。这种行为对减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有一定积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退还赃物的具体情况,全面深入地考虑量刑裁决。

要是罪犯把偷来的东西都还回去了,那他们的刑罚可能会减轻一些。这种行为说明被告人知道自己做错了,心里有愧疚,这样能减少受害者在金钱或精神上的损失,也能表现出罪犯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想改正。所以,法院在量刑审判的时候,经常会把这当成一个重要的参考,从轻判决。

如果犯罪人能够退还违法所得,那么对于他们的量刑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可能减轻刑法处罚。因为这表明他们有悔意和认罪态度,法律会将其视为减罚的考量因素。不过,减轻的程度会综合案件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性以及社会危害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涉案青少年如果能早点退还非法所得资金,对减轻司法惩处是有帮助的。毕竟,未成年人犯罪了,应该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减免他们该受的惩罚。退回赃款这种表现,能看出罪犯认罚服法的态度,所以在量刑的时候多考虑一下,给出比较轻的判决,这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