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据沈阳市
社保部门的规定,职工
退休后可领取的基础
养老金计算基数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即【退休时当期沈阳市劳动局发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与退休时当期沈阳市劳动局发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指数总合除以实际缴纳的社保年数)】再除以二。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职工于2012年2月份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退休福利,他早在1968年9月份便步入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而其累积参保的有效年份则直至1992年10月份才得以结束。
期间,他积累的视同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为合共24.0833个完整年度。
此外,这位员工的年度缴费基准工资以及相对应的年度平均社会工资都已详细记录。
退休金的基本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基础
养老金的计发基底,因为根据上述公式可求得该数值为:【3813元+(3813元×16.59÷19年)】÷2,其结果为3571.1756元。
再按照基础养老金计发基底乘以总的缴费年限再乘以每月固定发放比例1%计算得出基础养老金,计算结果为3571.1756元×43.5年×1%≈1553.46元。
其次,将个人账户余额按139个月逐月平均计算,即可得到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值为:24167.62元÷139月≈173.87元。
之后,过渡性养老金则通过基础养老金计发基底乘以前述视同缴纳的总年限再乘以1.4%的比例而得出:3571.1756元×24.0833×1.4%约等于1204.08元。
最后,经计算,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即1553.46元+173.87元+1204.08元≈2931.41元。
因此,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该位员工在退休时所能享受到的养老金额度为2931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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