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院已裁定案外人行使
执行异议权申请被驳回之后,倘若并无任何其他合法有效的理由以阻止执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
恢复执行的。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执行程序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权益得以顺利实现,而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则意味着原先采取的
执行措施并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阻碍因素。然而,案外人仍然拥有其他合法的
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例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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