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团伙协同作案,简称“团伙作案”,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时期内,基于主观上的共同故意而实施的
犯罪活动。
相较于个人单独策划并实施的
犯罪,团伙协同作案体现出更强的策划与组织能力以及各成员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犯罪团伙成员间往往能够通过密切配合与相互支持,使其
犯罪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在法律裁决的角度上,团伙协同作案中的主谋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司法惩罚,然而,针对
从犯,依照相关规定,应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