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污染环境罪属于
危险犯范畴。
污染环境罪是对那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的
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
刑事案件。
在具体
量刑标准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文,若个人或相关企业违反国家法律,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含有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如果其行为情节更为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是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将面临更严厉的
处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第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含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且
情节严重者;
第二,向国家明确划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含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且情节严重者;
第三,使得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失去其基本功能或发生永久性损坏;
第四,致使多名人员受到重伤、患重病,或对他人造成严重
伤残甚至死亡者。
如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就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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