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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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知情、是否有逃避意图以及是否有实际逃离行为等因素。并不是所有离开现场的情况都属于逃逸,如果是因为紧急救助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离开现场,并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就不算是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事故责任人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其认定标准包括:明知发生事故仍逃离现场;无责任认定也可能构成该罪;有酒驾、无证驾驶等嫌疑却未在现场等待;救治伤者后未报案或提供假信息;在调查过程中逃匿或否认事故。协商不一致、赔偿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也可能构成该罪。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想要确定是不是酒驾,需要综合很多证据来判断。执法机关会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比如有没有酒味、有没有异常反应等,再结合监控录像,查找有没有饮酒的迹象。等到把逃逸者抓住了,血液酒精测试就非常关键了。按照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到80mg/100ml之间的,就算酒驾;要是超过了80mg/100ml,那就属于醉驾了。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要素为: 1.违反交规(如无证、超速、酒驾)致重大事故,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 2.事故后明知后果严重,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

主体上,交通肇事逃逸源于逃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心理,包含故意成分。客观上,认定逃逸的标准包括:明知事故逃离现场、酒驾或无证驾驶后弃车、未报警方擅自离开、隐瞒信息后离开、调查中潜逃及否认事故但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