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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揽储量刑依据什么规定的标准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非法揽储行为可能被归类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金融市场秩序受到扰乱,最高可面临三年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事责任
当涉案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庞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若单位犯下该罪行,应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单位给予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虑非法揽储的具体金额、所带来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越大、涉及的受害者数量越多、对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越严重,那么量刑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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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军律师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 ——韩玉军 韩玉军 ,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 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 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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