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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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中所述之“暴力”与抢劫罪之“暴力”手段并不相同。在本罪项下,所谓“暴力”特指针对被害人所采取的人身强制措施,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如通过施以殴打、捆绑、伤害、扼住颈部、捂压口鼻、将其推倒等行为,使得被害人处于无法进行反抗或抵抗的被动境地。

网络暴力不是强奸罪的范畴。网络暴力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具有诽谤、中伤、侵害名誉权等恶劣性质的内容,给他人带来精神层面甚至更多方面的伤害。强奸罪则是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当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二者从行为本质和犯罪构成角度看,都有显著区别。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实施强奸行为并不一定必须采用暴力方式。在该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其中的“其他方法”不仅包含了暴力和胁迫等形式,还可能涵盖其他各种足以让被害妇女失去抵抗能力或产生恐惧心理的手段,从而实现其强奸的犯罪意图。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强奸罪的成立并不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手段,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实施强奸行为并不一定必须采用暴力方式。在该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其中的“其他方法”不仅包含了暴力和胁迫等形式,还可能涵盖其他各种足以让被害妇女失去抵抗能力或产生恐惧心理的手段,从而实现其强奸的犯罪意图。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强奸罪的成立并不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手段,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实施强奸行为并不一定必须采用暴力方式。在该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其中的“其他方法”不仅包含了暴力和胁迫等形式,还可能涵盖其他各种足以让被害妇女失去抵抗能力或产生恐惧心理的手段,从而实现其强奸的犯罪意图。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强奸罪的成立并不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手段,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