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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时间:2024.09.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对于从事绑架及贩售成年男女和未成年儿童活动的不法分子,将受到最高5至10年的监禁惩罚,同时需缴纳罚金
如若涉及到法定的加重情节,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超过3人,或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性侵犯等恶劣行径,则将面临长达10年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可能被课以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同时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无疑是极其严重的,这些加重情节的存在更是凸显了此类犯罪的恶劣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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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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