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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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任何单位,而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其他民事主体也可能涉及经济犯罪,但在贪污罪中,承担义务的主体仅限于这些特定人群。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属于贪污罪的行为主体。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授权管理资产的人员。虽然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违法责任,但贪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因此,单位本身不会直接承担贪污罪责,责任追究通常会针对具体的个人。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组织,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就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可能会触犯单位贪污罪。不过,对于单位贪污罪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该组织的性质、决策过程以及与非法侵占公款事件有关的具体情况。对于单位贪污罪的处罚,不仅要对涉案单位处以罚款,还要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定罪量刑。

在法律层面上,单位不具备独立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接受国家、国企等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单位不具备贪污犯罪主体的资格。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特定人群。不过,当单位的高层领导集体贪污时,相关人员可能会被怀疑犯有个人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