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判中,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若想获得缓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其应当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犯罪情节必须较为轻微;再次,被告人应有真诚的悔过之意;最后,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危险驾驶的确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称其为《刑法》。如果驾驶员的驾车行为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比如醉酒驾车或在道路上进行竞速比赛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违反了《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并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常被归类为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范畴内。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此类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详细规定与规范。尽管驾车者可能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引发潜在的危险,但是如果并未存在明确的、直接的蓄意伤害他人或者财产之主观意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将其界定为过失犯罪更为适宜,而非故意性质。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罪行的惩罚程度是否应该加重,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社会影响而非单纯的犯罪时长。换言之,只有当危险驾驶带来了重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出现人身伤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才可能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另外,若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再度触犯该罪名,那么他们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审判。

在危險駕駛罪中,抽象行為常被特定地解釋為實施者進行的某種特定駕駛行為,該些行動可能在當時並未直接觸發任何具體的危害結果,然而由於其行為方式帶有極高的危險性,從而幾乎可以確定對公眾安全構成了危險。例如,在酒后駕駛或者超高速行駛等情況下,雖然尚未出現任何事故,這仍屬於抽象性的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