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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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犯罪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运用互联网平台施行侮辱谩骂乃至威胁恐吓他人的恶劣行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依法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予以严惩。此外,对于蓄意捏造不实信息,或明知此为不实消息却依然在互联网上肆无忌惮地传播,甚至指挥怂恿他人同样如此做,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彻底失序的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寻衅滋事罪,是指根据行为人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造成社会公共秩序大规模混乱。这包括恶意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编造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关键在于该行为对网络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煽动滋事行为定罪量刑要考虑性质、情节和影响。如果侮辱、恐吓他人很严重,或者虚构事实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可能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滥用网络平台、恶意攻击或制造谣言。定罪量刑会考虑主观恶意、信息传播范围以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

网络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定罪量刑将视情节和后果而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寻衅滋事必须符合刑法要件,比如恶意侮辱、威胁扰序,或者编造谣言致公共秩序混乱等,都将受到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