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 ——韩玉军 韩玉军 ,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 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 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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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实施者应为自然个体,也就是说年龄已达到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四条之明文规定,任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威胁或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均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单位亦可作为本罪的实施主体,此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构成立案认定敲诈勒索犯罪须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胁迫、恐吓或要挟等手段,进而强迫受害者交出财物。其次,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已经侵害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甚至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伤害。第三,作为犯罪主体的行为人必须已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当构成敲诈勒索罪时,需满足四大基本要素:首先,犯罪者必须执行了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以促使受害人被迫交出财产的行动;其次,此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第三,作为行为人,其应当年满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明确表示其存在直接故意,并且必须拥有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诈骗勒索罪之犯罪主体为一般民众,包含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犯罪者,采用威胁或恐吓手段,未经合法途径获取他人财产,即可成为诈骗勒索罪既遂之成立条件。当其涉及诈骗公众或私人财产,金额较大或有连续多起此类行为时,则面临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附加或单独罚款的惩罚。至于案件具体结案时间,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规定,通常为五至五个半月之间。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组织。该罪名的核心在于侵犯财产权,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强索公私财物。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罪行往往由个人单独实施,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