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判定
污染环境罪并未硬性规定必须提供
行为人存在“明知”的明确
证据。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
罪名的成立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事实上,认定污染环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了
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以及这些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
法规。
然而,若能证实行为人确实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这无疑将会对最终的
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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