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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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农场、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索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从而为他人提供特殊利益,且这种行为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单位能否成为受贿罪的承担者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及企业、国有全资或合作的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是指上述各类单位,通过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临时工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原则上,单位并非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牵涉受贿行为。例如,单位内部的决策层或关键人员,若利用单位名义或资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即涉及受贿。此时,虽法律上单位非直接犯罪主体,但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防止受贿行为上,不仅需关注个人,还需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制度建设。

原则上,单位并非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牵涉受贿行为。例如,单位内部的决策层或关键人员,若利用单位名义或资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即涉及受贿。此时,虽法律上单位非直接犯罪主体,但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防止受贿行为上,不仅需关注个人,还需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