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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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欠条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了解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确实受损及责任人之时起算。若各方当事人对债权人不知情或无权知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事予以认可,那么,诉讼时效则从权益实际受损之日起计算,逾期超过二十年者,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原告诉求,但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原告请求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期的计算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为一天的刑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因此在此期间内并不计入刑期。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从正式立案直至审判机关作出一审最终裁决为止的这段时间,被视为审理期限范畴;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包含于审理过程之中。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并不会被纳入案件审理所需的总时间范围之内进行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体系之中,取保候审并非拘役之执行时限。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给予了涉案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动自由,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无限制。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而拘役,作为刑法规定的刑罚方式之一,其与取保候审存在显著差异。据此,取保候审期间不应视作拘役执行期的延续。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中,最长的时常不得超越12个月这个范畴;而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工作、检察活动以及审判程序,都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间断或延迟;另外,倘若发现某个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