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事宜一般将授于公安机关的
侦查权责。
公安部门接获举报或
立案后,会严格依照法定进程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活动。
在此过程中,他们将悉心收集各类相关
证据,其中包含有形
物证、文
书证据以及
证人证言等人证物证,以求准确无误地揭示出
犯罪事实真相。
若案件牵涉到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的职务侵占行为,那么此案有可能会交由监察机构负责进行深入的调查。
最后,依据侦查所得的全部信息和证据,公安机关将作出是否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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