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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3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异议处理问题,需要我们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相关因素。
首先,需要对提出异议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认其能否证明相关财产为夫妇二人共有时,并且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无法满足债务清偿的需求。
若是异议能够获得有效支持,那么法院有可能采取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对可予执行的各类财产范围进行重新识别和界定。
然而,如果异议未能得到认可,强制执行工作将会继续进行。
在此过程中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对此类执行异议的处理应始终恪守公平与合法的原则,切实维护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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