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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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合同诈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自由意志和信赖的民法关系,而合同诈骗则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严重犯罪行为。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借款人的动机。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诚意,使用虚假或隐瞒手段借款,可能会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借款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还款,那么通常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在讨论两者关系时,关键是要看借款人的动机和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署、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则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合同欺诈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其目的多为经济获益,无长期非法占有意图。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在主观、客观和危害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虚假事实等手段诱使他人交付大量财物;而合同欺诈则主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真正想要非法占有。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的手段更加狡猾和具有欺诈性。在危害方面,合同诈骗罪导致的经济损失更严重、规模更大,而合同欺诈相对较轻。

区分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主要看主观意图、行为和影响。合同诈骗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常虚构事实、假冒他人等欺诈;而民事欺诈是愿意履行合同,只是夸大或隐瞒部分事实。合同诈骗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弥补;民事欺诈的损失有限,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讨。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场景和手段。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合同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发生在经济合同领域,与市场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两者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合同诈骗在客观方面依赖合同形式实施,发生在合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