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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快几天收监

时间:2025.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再次收监的问题,并无统一或固定的期限标准可言。
因为这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动态因素,包括案件的实时进程以及所有紧贴实际情势的具体细节情况。
举例来讲,如若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自觉遵照相关规定行事,亦或是案情局面发生重大变化——诸如获取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新证据从而对原有定罪量刑产生削弱或者改变等情况时,则很有可能面临收监处理。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且案件的总体形势未曾出现对自身不利的转变的话,那么收监的可能性便会相应降低甚至完全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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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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