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严重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绑架并致人死亡的定罪情况分析对于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绑架勒索并残忍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判定为绑架罪行。

在中国刑法体系内,涉及到绑架未成年人这一严重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款通常所实施的法律惩罚亦非常严厉。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构成绑架罪行的罪犯,将会面临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罚;而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则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绑架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定义为以非法拘留他人为手段,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方式获取财务利益或实现其他不法目的。对于实施此项犯罪的罪犯,我国法律给予严厉制裁。

关于已经年满14岁然而未达16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倘若在实施绑架行动时杀害了受害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九条),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其涉及绑架罪行的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即便确实存在对被绑架者实施杀害的行为,仍应以针对绑架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若在绑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则此种情况将被视为绑架罪行中的加重情节。

对于未成年人在构成绑架罪中的要件是怎样的关于绑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故意性质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必备条件之一;再次,该犯罪实质上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身心健康权益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等多项价值并重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行为人须采用暴力手段、强势威逼,或采取其他任何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方式,以达到非法拘禁他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