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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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的定罪及量刑标准关于绑架未遂的判决标准如下:如若行为人为获取财务而策划实施绑架行动,抑或将其锁定为人质的情况,应该被判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应当被判处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绑架罪中可能存在未遂的犯罪形态。比如,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意外情况,他无法实际控制被绑架者,这就构成了绑架罪的未遂。比如,在实施绑架时,遇到警方迅速干预并制止,或者由于被绑架者反抗、他人帮助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绑架者未能成功控制被绑架者。对于未遂的绑架罪行,在法律量刑时,通常会比既遂的绑架罪行判得轻一些。

绑架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具有未遂性。也就是说,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突发情况)而未能实际控制受害者,这种情况就被视为未遂。 在认定绑架犯罪是否未遂时,需要考虑犯罪的阶段以及被告人是否有放弃犯罪的迹象。这些因素对于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的既遂或未遂具有重要意义。 绑架犯罪的未遂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这种犯罪行为常常是出于财务或非法需求等动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恐惧。因此,对于绑架犯罪未遂的情况,也应该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司法实践中,未遂绑架通常定罪,刑罚视情况而定: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无期,罚金没收财产;情节轻微者,五年至十年间,同样有罚金。构成要件:16岁以上自然人,故意犯罪,侵犯人身自由、健康、生命及财产权,使用暴力或非法手段实施。

司法实践中,未遂绑架通常定罪,刑罚视情况而定: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无期,罚金没收财产;情节轻微者,五年至十年间,同样有罚金。构成要件:16岁以上自然人,故意犯罪,侵犯人身自由、健康、生命及财产权,使用暴力或非法手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