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但在特定条件下,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自然日。
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并不是对
犯罪行为的最终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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