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受贿罪通常情况下需具备如下几个构成要素:首先,行为人应当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其受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公共职责的人员;其次,行为人需要具有犯罪故意,即对于行贿方所给予的财物,既明知其实质性指向,又自愿接受;再次,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必须与自身职务相关联,且存在明确的交换关系。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贿之举有很大几率会涉及到共同犯罪问题,只需要两个或以上的个体共同参与到行贿活动中,便可被认定为共谋犯罪。这种共谋犯罪可以细分为一般的共犯和具有特殊性质的共犯,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犯罪团伙。具体来说,一般共犯指的是两人乃至多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而三人及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则被称为犯罪团伙。

对于协助共犯者,应当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来进行惩处。倘若在共同犯罪行为当中扮演的是辅助性角色,便可视为从犯;反之,若受他人威胁而实施协助行为,且在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较为轻微,则应当将之归入胁从犯类别。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能否成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行贿与受贿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若有两名及以上的人员联合实施此类行为,便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细分为一般共犯以及特殊共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团伙。其中,一般共犯是指由两人或以上的人员共同策划、实施的故意犯罪;而当三名及以上的人员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时,则被称为犯罪团伙。

受贿罪在何种情况下可构成共同犯罪在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受贿罪可能会涉及到共犯问题。就具体情况而言,当非公职人士参与到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之间的勾结行为之中,并协同进行受贿时,该非公职人士也可能因此被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