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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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效力通常自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发布正式的取保候审裁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向涉嫌违法者或被告发出告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情况下,当被请求人接收到取保候审的法定通知后,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严格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

解除取保候审的指令在宣布决定之际立即产生了法定效力。一旦司法机构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原本处于取保状态便会宣告结束,他们不再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并且可以重新获得相对的行动自由。然而,请注意,这并不表示所有的法律责任已经得到完全解除,他们仍然需要积极配合接下来的司法程序。

在被允许保释的情况下,该案将进入审判环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审结时间通常定为两个月,但对情节较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当判决宣布之后,立即开始生效,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拥有提出上诉的权力。在此过程中,判决并未生效,直到上诉期限截止或者二审判决做出为止,此时判决方能真正生效。

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应自公安机关发布取保候审裁定书并向相关执行机构正式告知之日起立即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已经提交保证金额或者寻找到了符合规定的担保人,并且经过详细审查确认他们满足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时,就可以迅速进行相关手续的处理程序,从而使得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应很快被启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过审查后,可依法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他们就属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群;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此外,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