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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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银行的公职人员。这里所说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相关机构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比如说,银行行长、信贷审批专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受贿罪的实施者主要包括在国家行政机构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独资等单位和被特派到非国有同类单位的公务人员。此外,那些在相关公务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人员也被归入受贿罪的范畴。对于这些人员,必须进行严密的监管。

贪污受贿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这些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通过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正。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受贿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受理。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和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受贿罪中从犯的认定原则如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者被视为从犯。次要正犯指虽直接参与犯罪,但作用相对较小;辅助角色则提供便利、创造环境、消除障碍,如提供工具、侦查行踪、指引路径等,此类犯罪者也应归类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