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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关于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所涉及到的受贿犯罪的司法追诉标准如下:涉案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
所谓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所涉及到的受贿犯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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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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