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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性骚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4.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界定的性骚扰罪立案标准,这是一项复杂精细的评估工作,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性骚扰的定义,需要着重关注实施者所采取行动是否违背了被侵害人的内心真实愿望,而不仅仅只是表面上的拒绝;
同时,还需考察该行为是否包含或者宣扬了与性的相关内容,以及其是否给被侵害人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感甚至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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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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