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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离婚了我找谁还债

时间:2024.08.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后,关于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问题,一般而言,双方均负有此项义务。
若有一方不按时履行其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任何一位家庭成员索求权益。
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已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由其中一方全权承担,这样的约定仅能约束夫妻二人之间的关系,而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即便夫妇间存在此类内部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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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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