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若一方违约,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责。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配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追讨共同还款的权利。这意味着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权益。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债务承担,那么这个约定只是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一方全额偿还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索。债权人以及债务承担方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关系解除后,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原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在离婚时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并不影响债权人的追索权。如果一方未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原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进行追索,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视为连带债务。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还需共同承担。一方未还,债权方可以向双方追讨。离婚债务分摊协议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一方独自承担债务,债权方仍然可以向另一方追讨。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不够还则需要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