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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了37天如果还不放人的话会怎样

时间:2024.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条款:倘若司法机关刑事拘留阶段的37日内并未做出释放被告之决策,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证据已经足够充分,有指向被告人涉嫌犯罪之倾向,而被法院正式批准逮捕
这一逮捕行动表明,案件的真相和证据正在逐步揭露,案件涉及到的复杂程度也在逐渐增加。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在拘留了相关人员之后,若认为其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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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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