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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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钱,并且没有告诉对方,这些债务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知情的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得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然后仔细分析判断才行。

我给你提供的主题是夫妻债务的责任界定问题,涉及到房产证的办理和房产权益的保护。关键在于界定夫妻中一方债务是个人还是共同责任。个人债务不直接影响另一方房产证办理。但若因债务导致房产受限(如冻结、查封)或法律障碍,另一方可凭证据证明债务为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应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共债共签”原则应得到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方因欠款起诉,配偶不知情,需准备诉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文件。配偶要证明欠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未经同意,或视为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可以调解或诉讼离婚,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则准许离婚。常见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失踪宣告、判决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诉也准许离婚。

婚姻中,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欠债,那么这笔债务的性质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用于夫妻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那就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且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用于了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欠债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配偶不需要承担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