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到交警检查弃车逃跑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11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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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驾驶者行为不当导致
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时,若在交警展开正常的交通检查过程中选择逃避并丢弃车辆,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
违法行为。
此类行径不仅给交警正常
执行公务带来阻碍,而且有可能直接加剧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即使
当事人在
弃车逃逸之后仍然被警方成功追捕归案,他或她的酒驾行为也将被依法确认为既定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相应的惩处。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逃跑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对执法权威的公然抵抗,从而在
量刑或者
处罚力度方面产生更为严厉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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