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年律师事务所
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主要以刑事辩护为主业.毒品案件为主攻专业。 曾经办理 桑某春 涉黑案件辩护; 曾经 在死刑复核阶段,改判保命案件; 2017年11月份办理张某贩卖毒品案件,一审判处7.5年,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1年10个月; 曾经代理贩卖毒品案件,同案判处3年,本人辩护的判处1年刑期的良好效果。 代理赵某贩卖毒品案件,两次上诉后,最终,检察院撤诉结案,无罪案件。 参与 鲁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靠律师智慧判断卷宗材料,不批准逮捕案件,无罪释放。 。。。因为专注,更专业才能打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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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侵害情形是什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上,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其一,不具备真实的销售内容且不将房产销售视为最主要的目的,而是采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诱使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并吸收资金;其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给予人们高额回报承诺,借助林权转让并负责代为管护这一途径,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和吸收资金;其三,通过夸大事实,虚构承诺高额回报,以及采用承包种植(养殖)、租赁种植(养殖)和联合种植(养殖)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并吸收资金。

合同诈骗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拿到财物后逃之夭夭;第二种是伪造各种虚假证书进行担保,从而获得对方的信任,骗取钱财;第三种是先签订小额合同,履行后获得对方信任,再签订大额合同,然后消失;第四种是使用一些新奇少见的方法进行欺骗,从而达到获取对方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有编造虚假事实、传播不实消息、使用羞辱性言辞攻击等。比如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或者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这些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会降低受害者在社会上的评价,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在法律上,侵犯名誉权的表现主要有:侮辱、诽谤等方式破坏他人公众形象;用恶意挑衅或贬损言辞攻击他人;捏造不实言论并广泛传播,给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此外,故意泄露他人私人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也属于侵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