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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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中,对于一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比如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犯了蓄意谋杀、性侵、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犯,以及有组织暴力行为并判死缓者。

限制减刑的三种特定情况,主要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实施限制减刑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犯罪的罪犯予以更严厉的刑罚制裁。

在刑法实践中,限制减刑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第二种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第三种是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对于这些罪犯,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决定是否采取限制减刑措施。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主要针对两种罪犯:一种是累犯,曾判有期徒刑以上,五年内再犯同类重罪的罪犯,因其高危险性和主观恶意,限制减刑是必要的。另一种是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因其严重威胁社会安全,限制减刑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这些人将被限制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是累犯的;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于这些人,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