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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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先看协议效力。协议有效,对方处置可能无权处分,买受方善意可有效,另一方可向卖方索赔,非善意协议可能无效。建议先协商,明确诉求,协商不成可起诉。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是一个关键焦点。通常情况下,婚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反映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笔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债争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符,由常住地法院审理。多被告时,各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涉外身份诉讼,若被告非中国定居,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则由常住地法院审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2.法院诉讼:如协商未果,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出资情况、贡献度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共同所有财产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公正合理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和调解协议书应得到履行,否则权益方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