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注册执业律师, 以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目前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秘书长、东莞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多年的执业生涯,唐玉娟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顾问3个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操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了两百余起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承办的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包括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满意。 在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熟悉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多起公司并购、增资,公司证券从业资质、金融业务资质申请,公司融资融券,公司破产清算等非诉项目;特别擅长办理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结合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模式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每年为2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 刑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 ● 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 ● 非诉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民事类案例(均有相关法律文书) 1、张某某与曾某某股权转让纠纷,胜诉,成功为张某某追回200万 2、东莞市凯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中某美公司债权转移之诉,胜诉,成功为东莞市凯某 有限公司追回110多万元 3、杨某林工亡案件,历经三年,胜诉,成功为杨某林获得100多万赔偿款。 4、东莞市宸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佑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成功为东莞市宸某有限公司追回货款20多万元。 ● 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例 1、 东莞市凯戈化工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宸昕鞋材有限公司 3、 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 4、 东莞市恒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东莞市几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6、东莞市海瑞森科技有限公司 ● 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30天取保候审或37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 1、 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撤销案件 2、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销案件 3、 黄某汉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4、 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5、 庄某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6、 曹某训涉嫌抢劫罪案件,30天撤销案件 7、 卢某成涉嫌强奸罪案件,27天内取保候审 8、 刘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30天内取保 9、 沈某祥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 11、张某洲涉嫌虚开发票罪案件,37天检察院不批捕 二、37天至9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案件 1、廖某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2、朱某露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9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3、郑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案件,7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4、谭某亮涉嫌职务侵占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5、杨某潮涉嫌强奸罪,9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1、 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 1、 胡某某诈骗罪案件,不起诉 2、李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件,不起诉 3、房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案件,不起诉 2、 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 1、 欧阳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拘役3个15天 2、 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4年7个月(检察院量刑10年6个至12年6个 月) 3、 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缓刑(检察院建议6个月至1年6个月) 4、 李某国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3年至7 年) 5、 赖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6、 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量刑7年以上)变更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判处六个月 7、乔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9个月 8、欧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10个月 9、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4年6个月,改判为2年6个月) 10、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2年改判为1年4个月) 11、赵某某涉嫌抢劫罪案件,再审成功改判(由10年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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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量刑标准里,要是满足以下这些情况,就算情节严重: 1.给3人以上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3.提供的资金支持达到5万元; 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5.因为同类罪行,在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后再犯; 6.帮助犯罪行为,导致很严重的社会后果。 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认定是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约定,被定义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犯罪行为,依据其严重程度的不同,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认定标准:为超过三名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协助、非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及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等。然而,对于具体的入罪标准,还需要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帮信罪的严重情节有哪些对于协助服务对象数量超过三人,且涉及支付款项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或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自愿提供经济支持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以及获取非法收益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范畴。此外,如在过去两年内曾有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威胁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并在此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也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

如何评估帮信罪的情节严重性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性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若行为人对超过三名不同对象实施了相关帮助行为;其次,涉及到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此外,行为人通过投入广告等途径向外提供资金,其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再者,行为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高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另外,在过去两年内,如曾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遭到行政处罚,而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最后,如果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会被视为情节严重。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形式。

“帮信罪”在何种情况下判定情节较轻在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即可被视为情节严重:首先是为三名以上受害人提供帮助;其次是所涉及的支付结算数额高达二十万元;再次是用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此外还包括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第五种则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行为;最后一种情况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对于帮信罪,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如果是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刑期同样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