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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的短信算不算证据材料信息的真实性

时间:2024.08.16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具备特定条件的恐吓短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然而,恐吓短信息是否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关键在于其真实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
若该短信息的内容明确且清晰地传达出恐吓的意向,同时又能与所涉案情建立紧密联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便具有一定的证据价值。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通常会对短信息的来源、发送时间、接收对象等方面进行详细核实及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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